问题 | 不起诉与批捕的区别与联系 |
释义 | 不起诉与不批捕的区别:不批捕说明无罪或证据不足;不起诉说明有罪但不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不起诉适用于轻微、过追诉时效、特赦、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法律免责等情况。不起诉案件需制作决定书。 法律分析 不起诉与不批捕的区别:不批捕说明无罪或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说明虽然有罪,但检察机关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条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拓展延伸 起诉与批捕:法律程序中的差异与联系 起诉和批捕是法律程序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行为。它标志着刑事案件进入正式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审理。而批捕则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如逮捕、拘留等。起诉和批捕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联系。差异在于,起诉是检察机关的行为,而批捕是公安机关的行为;起诉是在法院进行的,而批捕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联系在于,起诉和批捕都是刑事案件处理的环节,都需要依法进行,以保障司法公正。总之,起诉和批捕在法律程序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相互关联又有一定的差异。 结语 起诉与批捕在刑事案件处理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起诉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标志着案件进入正式审判阶段;批捕是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不起诉的情况包括罪行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的情况。起诉和批捕在法律程序中各自扮演重要角色,相互关联又有一定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二)受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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