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包括管辖恒定原则和专门法院的管辖。管辖恒定原则指起诉时确定的管辖权不因诉讼过程中的变化而影响。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审理军事相关案件,非军人的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受理。起诉方可自愿选择向军事法院或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 (一)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例如,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经常居住地的变化、法院辖区的变化,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 适用管辖恒定原则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1、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 (二)专门法院的管辖 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注意: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管辖恒定原则是确定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不受诉讼过程中事实变化影响。适用管辖恒定原则的情形包括诉讼标的额变化、当事人住所地变化、行政区划变动等。军事法院审理军人、离退休干部、军队职工的民事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军事法院或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管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管辖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管辖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