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纠纷,代价太大了! 现在这个欠款纠纷,要是放到从前,根本不用找律师打官司,比谁的拳头硬就行! 靠暴力或是武力解决纠纷,现在已经不是主流了。如果真的把人打伤了,出钱治病事小,说不定还得惹上坐牢官司(吃牢饭可不是好玩的)。如果这个纠纷所涉及的利益本来就不大,犯不着去冒这个险。找个律师,花点钱,去法院处理就好了。 如果打官司,能够拿回一部分钱,挽回一部分损失,那就谢天谢地了;就算打赢官司拿不回钱,也算是对自己有个交代;况且案子还在法院执行,将来也有可能有意外的惊喜。最终也算勉强能接受。 作为被告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也只能去应诉。但是,自己既不懂实体法,也不懂程序法,连法院门都没有进过,心中肯定会有点虚。还是花点钱,请个律师处理,心中更踏实。 小结:打官司,在现在的法治环境下,算是综合成本较低(不敢说是最低)的合法解决路径,也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最后方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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