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发票上自费和自负区别 |
释义 | 医疗发票上自费和自负区别具体如下: 1、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2、自负:指职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目前不含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即医疗救助)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开具医院发票需要以下步骤: 1、患者付款及提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号、医疗保险卡等; 2、确认患者的费用清单,并核对是否已经包含了医保部分报销的费用; 3、根据患者的付款方式和发票抬头,开具相应的发票,发票应包括开票日期、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合计金额等; 4、 在发票上加盖“专用发票”字样和医疗机构的公章,并由开票人签字、注明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和开票日期; 5、 将发票交给患者或者直接寄送到患者的地址。需要注意的是,医院发票开具前,医院需要申请到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书和开具发票的资格认证,只有具备了资格认证和办理了相应手续的医院才能够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自费”就是医保不予报销完全由患者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而“自付”则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但按比例仍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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