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民政局结婚所需证明文件 |
释义 | 南宁民政局结婚要求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和合影照片;结婚地点在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婚法律规定包括自愿、法定年龄和禁止近亲结婚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南宁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内地结婚)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南宁民政局结婚地点(青秀区)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青秀区婚姻登记处1、2、3、4号窗。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南宁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拓展延伸 南宁民政局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南宁民政局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等;4.健康证明: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5.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等;6.婚前协议书:如有需要,提供婚前协议书;7.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南宁民政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提供正确的材料并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结语 南宁民政局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证明材料、婚前协议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提供正确材料并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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