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一、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首先由劳动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开具工伤认定书后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工伤待遇赔偿,最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受伤害职工初诊门诊病历;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申请的还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应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职业病认定要什么程序 职业病的认定与工伤认定是类似的程序,可以参照工伤认定的程序,首先要进行申请,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