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备案时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备案时提交哪些材料 1、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2)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等相关资料; (3)相关的仪器设备清单; (4)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人员名单; (5)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 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 二是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是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劳动者进行首次鉴定时,原诊断机构要提供职业病诊断时的有关材料;进行再鉴定时,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要提供首次鉴定时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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