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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定责任者是谁
释义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责任主要为: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根据该法的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二、企业工伤预防及措施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
    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
    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三、拟是职业病公司不配合去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21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相关的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等。由于上述资料有些是用人单位掌握的,职工个人无法提供,所以该办法第24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21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10日内如实提供。”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公司拒绝出具相关诊断资料,那么接受职工申请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调查。同时,职工也可自行向安监部门举报投诉。此外,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费用,依法应由公司来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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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