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水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衡水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 第四十六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二、衡水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职业病诊断医师业务知识能力考核合格。 三、衡水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衡水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注册-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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