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意外死亡另一半有继承权的吗 |
释义 | 同居期间意外死亡另一半没有法定继承权,因为未婚同居者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同居者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 一、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终止前妻孩子的继承权,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不想立遗嘱,还可以在生前将房产变卖或赠与他人。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二、事实婚姻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继子女有继承权,只要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继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是继父母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 三、兄弟姐妹在哪些情况可相互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一)法律对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关系的认定的主要规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兄弟姐妹血缘关系很近,但又不是最近,介于能与不能之间,继承时需要着重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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