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体户定期定额的含义: 个体工商户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意识就是税务机关核定个体户的销售收入,个体户依据核定的销售收入纳税。 二、依据什么来核定个体户的定额:税务机关应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综合上面的来说,调增定额就是调高核定的销售收入。但是,每个个体户经营范围和情况不同,有的越做生意越好,有的生意不好。如果统一规定调增定额肯定不合理。目前,国家也没有相关文件统一规定调整定额。 法律客观: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