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有下列情形,可以尝试通过个人所得税软件或税务部门进行退税。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万但交过税的,如发年终奖的月份;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预缴税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部分月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费率高于综合年适用所得税的; 6、预缴税的时候,有该享受的优惠没享受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的时候没有办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