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协议是裁决书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的定义及其作用。仲裁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仲裁裁决书的作用包括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特征包括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订立,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并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法律分析 一、仲裁协议是不是裁决书?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这个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54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二、仲裁裁决书有什么作用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可以由仲裁委做出也可以由法院作出,但是做出仲裁裁决的都必须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如果是没有管辖权的,当事人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的,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或者是认定仲裁适用的法律、认定的案件事实存在错误的,是可以起诉的。 三、仲裁协议的特征 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结语 仲裁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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