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保个人账户是按年度累计的,当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部分时,需要自行承担。如果超支,则需要追缴个人账户超支部分。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部分的,应当自行承担;个人账户超支的,应当追缴。 2.《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部分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应当按年度累计,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部分的,由参保人自行承担。个人账户超支的,应当追缴。 因此,医保个人账户钱花完了或者超支了,需要自行承担个人部分的费用,并且超支部分需要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