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自书遗嘱必须按手印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遗嘱的立遗嘱方式和注意事项。遗嘱可以分为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和公证遗嘱。在立遗嘱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自书遗嘱可以不按手印,但必须有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人也可以在遗嘱中注明不需要按手印,但需要签名等。此外,遗嘱的见证人也需要注意,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立遗嘱是否需要按手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答。首先,自书遗嘱可以不按手印,但必须有遗嘱人的签名。其次,遗嘱人也可以在遗嘱中注明不需要按手印,但需要签名。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立遗嘱是否需要按手印取决于遗嘱人是否在遗嘱中注明不需要按手印,但都需要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应该怎么写?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三、除了自书遗嘱还有哪些立遗嘱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此可见,自己写遗嘱的话也不是没有任何的要求,对于其他继承人来讲,不能因为自书遗嘱中没有按手印就推翻遗嘱的法律效力。对立遗嘱人来讲,可以签好名字以后再按手印,但签名是必不可少的。 拓展延伸 遗嘱见证人要求: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财产处置的安排,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在遗嘱的见证过程中,遗嘱见证人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要求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嘱见证人要求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无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遗嘱见证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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