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幅度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国家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等,都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