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要件有: 1.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是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