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精神疾病,是否需要提供相关医院的医疗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若精神疾病被列入重疾范畴,则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但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提供相关医院的医疗记录作为证明,以确认被保险人确实罹患了该疾病。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一致的条款,不得附加捆绑的条件和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保险合同规定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记录,则被保险人应履行该义务。 3.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金给付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被保险人应当提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若重疾险合同明确约定精神疾病属于理赔范畴,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医疗记录则合理合法。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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