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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父母与养育父母的关系
释义
    亲生父母与被人收养后的孩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消除,而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但不以解除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双方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亲生父母与被人收养后的孩子是什么关系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亲生父母与被收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
    2、根据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结语
    在亲生父母与被人收养后的孩子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亲生父母与被收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他们形成了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抚养关系,但与收养关系不同,不以解除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根据相关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包括抚养和教育义务、赡养和扶助义务,以及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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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