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征收资源税时,“原油”及有关石油开采企业的含义 在征收资源税时,原油的含义是: 1.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 2.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 其他陆上石油开采企业是指《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的陆上石油开采单位以及在石油勘探过程中有油量产出并销售或自用的勘探单位。海上石油开采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内依法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企业。 相关知识 在征收资源税时,“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的含义 1.在征收资源税时,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治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治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2.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治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 3.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