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噪音的范围。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207—2020》,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乡村居住环境“的二类区域,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白天不得高于55分贝,夜晚不得高于45分贝,即使是按照“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三类标准,也是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夜晚不得高于55分贝。2、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