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鞍山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可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1、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二、鞍山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