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两个孩子47岁失去儿子剩下女儿以后国家有政策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是独生子女病逝等,其父母可以申请失独家庭补助,详情咨询当地计生办办理。非独生子女家庭的,根据家庭情况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其他救助等。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母亲年满49周岁,“失独家庭”可以通过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向县级卫计部门申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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