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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有什么条件限制
释义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需要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其次,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并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最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人应符合杭州市城镇居民收入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人应具有城镇户口,且在申请的家庭中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共同居住;
    3.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4.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住房和收入来源;
    5.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以及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的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才能符合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申请人,将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结语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申请到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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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4: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