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唯一住房应该怎么认定 |
释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界定“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一套的住房。举个例子,夫妻两人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已经成年,也有一套房。根据上述所说的成年的孩子,可以单独看成一户。那么,夫妻两人的这一套房子,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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