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居住权房屋能卖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出售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出售转让。 一、居住权有哪些特征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物权。 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 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5、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二、房子的居住权是怎样确定的 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典居住权怎么办理 当事人需要事先订立一个居住权合同的,合同设立后,当事人要拿着合同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设立之后不可以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可以出租,居住权人死亡或者合同约定的居住权到期之后,居住权消失,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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