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申请条件 (一)普通配售条件 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己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广州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 以下情形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员; (4)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 3、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66个月)中,申购人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二)优先配售条件 申购人符合普通配售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属于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 (三)不得申购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除本办法及市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被征收人居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需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城市更新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在城市更新项目或者单元内的房屋,在城市更新项目或者单元内无法提供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就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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