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迫民事行为撤销期限为一年。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