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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2019年的贷款额度上限。申请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元。影响公积金贷款限额的因素包括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以及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
    法律分析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6、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二、2019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2019年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影响公积金贷款限额的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三个因素,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比如缴存时间的长短、余额的多少等。截止2015年底,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含托管账户余额)为2.11万元。并且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同意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将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3.25%;
    2、五年期以下:2.75%。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一般分为两档:
    1. 第一档:贷款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 第二档: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利率可能会受到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此外,不同银行在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建议您咨询所申请的银行以获取最新的利率信息。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2019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而2019年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单职工40万元,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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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