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以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或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 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 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都公积金缴存人; 2.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必须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个人住房贷款; 4.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房产或者房产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 5.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贷款条件和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缴存人仔细阅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以上几点,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也在文中详细说明。根据以上内容,符合条件并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借款人可以到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会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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