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人有担保期限。首先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先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上协商确定,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 不能履行 债务 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 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 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