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死亡前,若主债务未到期,则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用承担保证责任;若主债务已到期,则保证人无死亡抗辩权,其遗产需承担保证责任。1、若主债务未到期且保证责任未发生,保证人死亡时享有死亡抗辩权,遗产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保证义务也消失,如果保证义务未转化为保证责任,则继承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2、若主债务已到期且保证责任已发生,保证人死亡时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用于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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