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中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不仅涉及政府行政机关,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有需要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我们可以申请要求公开。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能够让我们及时得知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能够让我们对政策的政策和管理有所了解,能够在政府下达相关管理目标后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给社会和个人都能够带来非常积极的效益,但对此还有地方是我们不了解的,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1、行政机关。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很多人都认为只是政府的信息公开,其实这是不正确的,除了政府行政机关之外,大部分国家机关都需要遵循信心公开政策对信息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的内容是非常多的,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遇到一些可以进行公开但是还没有进行公开的事宜时,我们可以选择申请要求公开。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积极效益。根据相关法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除了政府行政机关外,其他国家机关也需要遵循信息公开政策。在遇到未公开的信息时,我们可以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泛,我们应该对其内容有所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七十一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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