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意外吗? |
释义 | 医疗意外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整体医学水平的限制。目前虽然医学发展迅速,人类与疾病抗争的能力越来越强,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尚待解决、难以解决的情况; 2、经治医护人员水平的限制。由于医学的不断深入发展,学科分支越来越细,某个专科的医生不可能对其他各科都有足够充分的了解,经治医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情况; 3、医学学科自身的限制。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是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而不断提高,对于临-床上一些罕见病,如果医生未曾接触过,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还有一部分医疗措施本身就存在相当的风险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有限的检查手段等; 4、诊治过程受时间的限制。急、危、重病人,由于时间紧迫,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检查、认真地研究、分析病情,难免出现诊断上的失误; 5、就医条件的限制。有效的诊疗设备、药物并非每个医院都同时具备; 6、还有病员方面的原因,也会给诊断、治疗增加难度。如:病员特异性体质、症状体征不典型、主诉症状不清、生理结构方面的变异等情况,同样会影响诊断及治疗。 一、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1.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标准 在法理上,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分为医学标准、医疗技术标准和医疗行为标准。所谓的医学标准是指在现时条件下临床实践中的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具体而言,是指临床医学教材上的医学原理,而不是医学杂志上的论文;所谓医疗技术标准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应遵循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医疗理论和医疗技术往往会存在一些差异,某些医学知识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是在实践上不一定具有可操作性。医疗技术应以中华医学会提出的且已被临床广泛采用的诊疗技术为依据。这些技术规范要求具有不同的技术职称和相应岗位的医师牢牢掌握,否则,就被视为是一种过错。因为这些医疗技术就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带有明显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技术规则,医师不具备这些技术或违背这些技术就会导致误诊、误治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所谓医疗行为标准是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时应遵守的 2.医疗水平的地域性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新的诊疗技术不断涌现,这要求医务人员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然而,由于经济和地域等诸多因素,先进的医疗技术不可能在各地以相同的速度予以普及,造成各地区接受医学新信息的质和量存在很大差异,这在我国尤为明显,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农村,许多医务工作者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对现代医疗技术知之甚少。因此,在认定医疗过错时,必须考虑到这种地区差异,适用不同的参照标准。具体来说,应以医务人员是否达到了当地其他具有相似教育背景并掌握着类似医疗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对同类病例所采取的普遍的职业标准为依据。但是,地区差异也不应成为落后地区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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