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事件处理流程 |
释义 | 宣告失踪的程序及条件:申请宣告失踪需满足利害关系人申请、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满后可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需具备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与失踪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相关机关证明。 法律分析 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即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为3个月。 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法院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即可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有了确实音讯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相对繁琐,但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些程序是必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并且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在经过法定程序后,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失踪。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满后,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如有确实音讯或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这些程序的实施,能够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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