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西省允许土葬的地区如下: 大同下属的各个县,乡镇、忻州、定襄县、稷山县、晋南地区等人口比较稀少,耕地面积广阔,又或者是交通不是特别便利的地方皆可土葬。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