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