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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制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释义
    股份制公司的分红的一般方法:
    1、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当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
    2、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进行分红,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
    3、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谈中国股份制经济的现状,就必须了解中国股份制经济体制改革所走过的一段路程:任何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因都是由于经济困难,中国也不例外。
    随着国家管制的放松,民间资本开始活跃起来,利益、利润等长期被忽视的经济因素开始重新登上历史舞台。简直在一夜之间,政府发现了其管理的大量国有企业竟然是财政支出的沉重负担。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的状况,政府被迫地进行了国有企业改革。于是,一场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拉开了序幕。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出资一份,不论出资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出资,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出资的申请。
    (三)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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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