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
释义 | 不合法。土地是国有的,转让的只有使用权,而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有不同年限的,不存在永久性转让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是包括了“转让”和“出让”两种方式的。 国家把土地的所有权以一定的年限出让给使用者(比如开发商),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出让的主体是国家。 条件是没有很多限制的,通过了招标拍卖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办证完成出让,而转让则每个地区有自己的条件限制,还需登记过户才行。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这里的转让指的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中的一种,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一起从原来的土地承包农户那里转让给他人,这个过程是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的。 而且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性人,如果转让对象是户口买药在该村的“外村人”,那么是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同意,获得2/3以上的同意票数才能进行转让交易。 二、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上报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获得批准后,签订转让合同; 3、履行合同义务,缴纳土地出让金; 4、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相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收回的补偿如下: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 总之,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上报进行批准,获得批准后,可以签订转让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缴纳土地出让金,最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即可。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土地使用者需要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国有土地能买卖吗国有土地法律 国有土地不能买卖,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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