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买的电瓶车可以退吗 |
释义 | 针对刚购买的电瓶车和电动车是否可以退货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答案是可以。三包政策规定,在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一、关于刚购买的电瓶车是否可以退货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答案是可以。 二、关于刚购买的电动车是否可以退货的问题,考虑到其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是可以退货的。三包政策有规定,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时间上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二、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况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我国关于产品退货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享有退货权利。在以下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货: 1.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者使用安全; 2. 商品在保质期内,但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证据证明商品存在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 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已过,且无配件、配件和售后服务; 4. 商品的标签、标牌、说明书或其他附着物存在误导性标注、警示性文字或图案,且商家不能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无理由要求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在商品退货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退货方式,同时承担退货运输费用。消费者在退货时,应当将商品完好无损地退回给经营者。 综上所述,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权利。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货,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刚购买的产品,消费者应在七日内无理由要求退货。 结语 根据上述关于刚购买的电瓶车和电动车是否可以退货的问题的解答,可以得出结论: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刚购买的电瓶车和电动车是可以退货的。对于三包时间上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要了解相关的退货政策和规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07-22)\t第十七条\t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 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 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07-22)\t第九条\t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 (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 (三)销售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 (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约定的修理者(以下简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 (五)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 (六)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 (七)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八)按照规定需要明示的其他内容。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07-22)\t第四十条\t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 乘用车,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以外的乘用车。 质量问题,指家用汽车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或者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致使无法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的情形。 单次修理时间,指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至完成修理之时。以小时计算,每满24小时,为1日;余下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累计修理时间,指单次修理时间累加之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