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释义 |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百分之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百分之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百分之5。 2、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两百元; (2)二级医院伍佰元; (3)三级医院八百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由于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1)甲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满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百分之85。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报销再增加百分之10;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三百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可补偿八成,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可以比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高;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依据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进行起付线的计算。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按照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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