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地点:当地 社保 中心办理。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 失业保险 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 失业保险金 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 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 身份证 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