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失业险领取标准 |
释义 | 成都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发放标准依据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定,金额设有两个档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与原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并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法律分析 成都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发放标准依据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定,金额设有两个档次: 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每人每月可领取1424元的失业保险金。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1320元。 二、成都失业险办理流程 成都社保失业保险领取是在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手续,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三、成都市失业证怎么办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 (2)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5)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0个月。 另外,《失业保险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录用证明。同时,用人单位在录用失业人员时,应当与其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其工资。 在办理失业险时,劳动者应先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失业登记后,劳动者可在当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失业险时,建议劳动者仔细阅读当地失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成都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发放标准依据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定,金额设有两个档次: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每人每月可领取1424元的失业保险金。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1320元。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到就业服务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后才能免费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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