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有效的条件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权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受遗赠人需在知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继承顺序依次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可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继承遗产房时,法定继承人不能强迫彼此放弃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给予补偿的协议是否有效? 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给予补偿的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实在继承遗产房的时候,如果遗产房的继承人有多位,那最终肯定得确定了谁是房子的产权人,比如妹妹放弃了房产继承权,然后哥哥给予一部分现金补偿,这都是很正常的,不过法定继承人之间,谁也不能强迫彼此放弃继承权。 结语 在继承权的放弃和补偿问题上,合法有效的协议应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否则将视为接受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他们之间不能互相强迫放弃继承权。因此,在遗产继承中,补偿放弃继承权是合法的,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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