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放弃继承协议书的有效性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观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否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同时,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负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如果放弃继承后却实际继承了遗产,则仍应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最终,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处理方式,应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一、关于放弃继承协议书的有效性 1、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协议书是有效的,但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负偿还债务的责任,应驳回农商银行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确认继承人放弃继承,将导致遗产范围及遗产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了继承等事实难以查明,且放弃继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不排除继承人虽表示放弃继承却又实际继承了遗产的情形。故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仍应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仍应以其遗产进行清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负有妥善保管及协助变现清偿的义务。 结语 在继承中,放弃继承协议书是有效的,但需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处理前,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应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继承人也有妥善保管及协助变现清偿被继承人遗产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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