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的满二唯一和满五唯一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和可以享受房产个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包括: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 法律分析 在过去,对于二手房交易,只要房产证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就可以享受房产个税和营业税的免税政策。 满二唯一 “满二唯一”中的“满五”是指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只有这一套房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结语 二手房交易享受房产个税和营业税的免税政策,但需满足“满二唯一”的条件,即房产证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包括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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