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怎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 |
释义 | 当事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首先考虑的是治疗,无视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丢失或不小心获得赔偿的主要证据,将来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获得赔偿,在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受害者必须注意: 1、受伤后,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不得擅自处理。 2、保留治疗中各种费用支出的证明书,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3、出院时,不要求医生发行医院证明书。 1、必须提出2个月的病假证明书。如果病情严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动.需要他人照顾的,可以要求医生出具建议卧床休息或需要护理个月的证明。 4、如果受伤严重或受伤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医生在病历和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加强营养,帮助恢复。这是获得营养费的重要证据。 5、出院后,请记住至少每月复诊一次。复诊时需要休息时,必须向医生发行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书。因为门诊的建筑休息证明书最长只能发行一个月。如果医生只同意发行建筑休息半个月的证明书,半个月后继续再诊,要求发行建筑休息半个月的证明书,必须在错误的时间持续证明书。这是今后要求赔偿错误劳动费的唯一依据。 6、如果你是从国外来城市工作的人,或者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生活多年,找到受伤前一年到两年的暂住证,这是按城镇标准赔偿的重要依据。 7、如果受伤严重,可能构成障碍,治疗结束后必须进行障碍鉴定,这是获得障碍赔偿金和继续治疗费的依据。 8、发生伤害后,为免法定的赔偿数额被少算,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相关赔偿,切忌直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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