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按揭贷款需要知道哪些事情 |
释义 | 转按揭贷款是指: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一种方式,是建设银行向购买已在我行办理按揭贷款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土地房屋权证》已办妥的二手房的个人客户发放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用于支付二手房购房款。 二、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已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购房意向书,有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3、借款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5、借款人在建-行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龙卡);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二手房总价款的70%,但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为150万元。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和建-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借款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1、借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者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证明借款人具有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如薪资证明、纳税单、银行存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拥有其他财产的证明; 4、购房合同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房产的评估报告书; 6、提供其它抵(质)押作为阶段性担保的,提交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包括配偶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声明。 八、贷款办理程序 1、经建-行同意,卖房人(原按揭借款人)与买方(二手房按揭借款申请人)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2、向建-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建-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建-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4、借款人委托建-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5、建-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建-行开立的帐户。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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