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风险。出借方要求以房屋提供担保,万一担保的房屋上已经设立了担保或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出借方一般是不会同意以这种房屋担保的。通过产调可以看到房屋是否已经设立了担保或被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