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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释义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对承租人逾期交租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3、在租赁物的意外毁损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发生时,请求承租人按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权利。
    一、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之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三方之间的协议安排。特点是:承租人使用资产并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购买资产,将其交付于承租人,并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资金额不低于该项资产价格的20%—40%。贷款人提供剩余的资金,并向出租人收取利息。这种贷款无追索权,一旦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没有义务向贷款人偿债,但贷款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保护自己:
    (1)对出租资产具有第一留置权;
    (2)若出租人发生债务违约,承租人必须将租金直接支付给贷款人。
    二、房屋租赁单方退租该怎么样解除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三、能否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法定解除,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
    (一)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丢失,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三)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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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01:34